项目名称 |
湖南慧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3#栋1-3层 |
建设单位 |
湖南慧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长沙市岳麓区旺龙路136号万为科技产业园3#栋内1~3层进行药品研发实验,总占地面积为45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片剂、制剂、胶囊研发区1200m2、检测区2400m2、合成区320m2、办公区及会议室580m2和配套的通风、环保工程等。项目扩建后主要开展美沙拉秦肠溶片、醋酸阿比特龙软胶囊、硫酸阿托品注射液、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柑橘黄酮片、非奈利酮、西维来司他钠、雷美替胺仿制药等药品研发的小试研究及分析检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研发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器皿一次清洗废水及反应釜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研发过程器皿淋洗废水、实验室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及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循环水、喷淋塔废水经新建的“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依托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后外排至龙王港,最终汇入湘江;反渗透浓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1楼药品研发实验过程中混合、造粒、干燥、压片、溶胶(化胶)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2楼检测实验及真空泵排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硫酸雾和氯化氢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楼液相色谱仪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3)排放;3楼合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4)排放;3楼检测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经加强绿化扩散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在经过有效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来自研发实验室内的悬臂式电动搅拌器、反应釜、离心机、真空泵等,其源强60~90dB(A)。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保证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废塑料、玻璃瓶、废实验耗材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进行更换和回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固废包括高浓度清洗废液(含反应釜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原辅材料包装、研发药物废弃不合格品、原料药和中间体、废过滤网、废MBR膜、废活性炭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