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揽月空间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江新区青山路与长乐路交汇处东北角 |
建设单位 |
湖南揽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清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湘江新区青山路与长乐路交汇处东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2689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681.14平方米。建设生产加工中心、生产装配中心 、综合测试及实验中心 、研发中心 、食堂及倒班楼进行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气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污污分流,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接入望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沩水,最终排入湘江。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补漆、补胶)、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粉尘、食堂油烟。 项目喷漆、涂胶工序有机废气产生源强很低,排放总量很少,可不进行处理,可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在厂房内以无组织的形式直接排放。项目加工过程中所采用金属原料少,粉尘产生量小,厂房经通风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XGB37822-2019)相应要求。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线切割工作时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源强为80-85dB(A),生产设备均位于各生产厂房1楼,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金属屑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收利用于生产;废切削液、废油手套、废油棉纱、废漆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