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7时10分许,莲花镇黄桥大道云盖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湖南湘江新区成立湘江新区莲花镇黄桥大道“6·29”交通事故调查组,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海潮担任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岳麓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波担任副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岳麓区交警大队、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岳麓区总工会、莲花镇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 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蒋正坤,男,驾驶证号:4301241xxxxxxxxxxxx,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2日。住址:湖南省宁乡县xx镇xx村xx组。
2. 行人:李顺贞,女,身份证号:430122xxxxxxxxxxxx,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xx村xx组xx号,伤亡情况:当场死亡。
3. 车辆情况
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驰田牌,发动机号码:1619D052667,所有人: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有限公司。保单号:0223430113010332001474。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6月07日。
4. 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道路为城市道路,限速60公里,双向六车道加非机动车道(路肩),无道路边缘线,道路中心为绿化带隔离(装有凸面镜),交通运输局设置有超限超速车辆进行主动超载提示牌,事故发生点以南约40米有人行横道线,道路西侧有拉锁护栏。道路走向:黄桥大道南往北方向,道路标识标牌齐全。
5. 事故发生时气象环境
2023年6月29日7时10分许,事故地点事发时晴,白天,道路下坡路段,能见度50-100米,视线一般,气温:25-28摄氏度。
(二)事故现场、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现场情况
现勘情况:事发道路黄桥大道为城市道路,事发地位于岳麓区莲花镇东塘村路段。事故现场有一辆牌号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停在由南往北中间车道。行人当场死亡,头朝西,脚朝东,面朝上。事故现场有货车制动痕迹长27米,制动痕迹起点距人行横道30米,死者倒地位置在中间车道,距离制动痕迹起点15.4米。
2. 检验鉴定情况
(1)长公物鉴(理化)字〔2023〕3221号:蒋正坤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湘迪安司鉴〔2023〕病鉴字第349号:李顺贞符合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及开放性胸腹部损伤死亡。
(3)湘迪安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579号:(1)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右前部与行人李顺贞发生过碰撞,车辆第一、二轴右侧车轮与倒地后李顺贞发生过碾压。(2)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行驶参考速度为53.4公里每小时。(3)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的制动系、转向系均未发现异常,照明信号装置除右前照灯具组碰撞受损外,其余未发现异常。
(三)相关企业情况
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PUM5E7A,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浩。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纪;农业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三合村硖二组279号,登记机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合同签订情况
(1)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南捷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签订了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约定权利和义务:1.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甲方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乙方负责运输。3.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5.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2)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驾驶员蒋正坤于2023年2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本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3年2月1日起招收乙方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至2024年1月31日止。合同中明确了劳动报酬、工作任务及义务、劳动纪律及奖惩。另外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因乙方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司机自行负责。
(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各岗位人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每月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经查:公司存在挂靠、合作经营方式;公司对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管理不严,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驾驶员培训档案不齐全、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六)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履职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情况)
湘江新区莲花镇就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播放电子屏、海报、标语、“村村通”、微信群、进企业进门店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7月5日莲花镇交管站联合交警部门组织东塘村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屋场会”利用图影仪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及面对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守法,平安出行;在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联合交警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联合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行驶的行为;组织巡防队员,交通劝导员对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戴盔劝导及安全巡查,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整治行动;平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让遵守交通规则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有效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29日7时10分许,蒋正坤驾驶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沿岳麓区黄桥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东塘村路段时,恰遇行人李顺贞在该路段由东往西横过机动车道。蒋正坤所驾车辆右前部与行人李顺贞发生碰撞后再次碾压行人,造成车辆受损、李顺贞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湖南航天医院救护车于29日08时16分到达事故现场,将伤者送往湖南航天医院进行抢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122中队长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及调度,09时许,事故现场撤除恢复交通。2023年7月4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约39.8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李顺贞忽视交通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加之蒋正坤驾车也忽视交通安全,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注意力不集中,对前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上横道的行人,临危避让不及以致湘AH3589重型自卸货车右前部与行人李顺贞发生过碰撞后再次碾压行人,造成车辆受损、李顺贞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间接原因
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管理不严,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和综合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蒋正坤承担同等责任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1. 蒋正坤驾车忽视交通安全,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注意力不集中,对前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上横道的行人,临危避让不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建议由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抄送事故调查组存档。
2. 行人李顺贞,忽视交通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企业的处理建议
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挂靠、合作经营方式;公司对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管理不严,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驾驶员培训档案不齐全、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建议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进行依法处理,并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长沙均佳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应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二)莲花镇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宣传宣教等工作,结合行人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行人安全通行的广泛教育宣传,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大两易人群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力度。进一步推动对重点路面、重点车辆、重点行人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的劝导、整治和监管执法工作,要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开展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市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氛围。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四)交警部门依职责加强对辖区路面的巡逻工作,加强对货运车企业安全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适时对辖区货运企业开展宣传教育,通报事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湘江新区莲花镇黄桥大道
“6·29”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