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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5·1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5182050分许,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主道由南往北至市和记AG二办门口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湖南湘江新区成立湘江新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5·18交通事故调查,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大庆担任组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岳麓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波担任副组长,新区应急管理局、岳麓交警大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岳麓区总工会、银盆岭街道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湘江新纪检监察工机关和涉事企业属地长沙县人民和记AG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 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

周金磊,男,24岁,驾驶证号码:430624xxxxxxxxxx,准驾车型:C1,登记地址:湖南省湘阴县凤南乡xx村五组xx号。

2. 行人:李灿芳,女,54岁,身份证号码:432302xxxxxxx,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桐梓坡路xxxxxx房。伤亡情况:死亡。

3. 车辆情况

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众泰牌,车架号码:LJ8MC2EM7KD000196,车辆所有人: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保险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为PDZA202243010000778968,有效期至2023122624时止。

4. 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道路为城市道路,事发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长沙市人民和记AG前人行横道线处,南北走向,主道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央有护栏隔离,主道两侧有辅道,辅道为两车道,主辅道之间有花坛隔离,沥青路面,事发地有人行横道线。金星路限速60km/h。

5. 事故发生时气象环境

20235182054分许,事故地点天气为晴天,路面干燥,能见度良好。

(二)事故现场、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现场情况

现勘情况:现场无移动痕迹,属原始现场。事故现场停有湘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车头朝北,车辆右后轮距事发地人行横道线往北第一根电杆11.2米,左后轮距事发地人行横道线往北第一根电杆12米,车辆右前部有碰撞受损痕迹;事发地人行横道线往北18米处有血迹,距道路右侧路沿石0.4米,湘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已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救治,故均不在现场。

2. 检验鉴定情况

1)据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长公物鉴(理化)字20232510号》检验报告证实:经检验,周金磊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湘迪安司鉴2023痕(交)鉴字第39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1.AD10888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右前部与人体发生过碰撞。2.AD10888号轻型封闭式货车在事故时的行驶参考速度为73.5km/h。3.AD10888号轻型封闭式货车的制动系、转向系均未发现异常,照明、信号装置事故时的有效性无法确定。

3)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湘迪安司鉴2023病鉴字第3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李灿芳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胸部损伤死亡。

(三)相关企业情况

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L9EWB49,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玲。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代驾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西路6201室,登记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合同签订情况

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与周金磊于2022427日签订了《汽车以租代售合同》《车辆挂靠协议》,双方约定了相关权利与义务。《汽车以租代售合同》合同第一项:甲方(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向乙方出租车辆,牌号湘AD10888,车型为:众泰。合同有效期:从2022427日至2024427日止。第六项:合同期间,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车辆挂靠协议》合同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挂靠,是指甲方(周金磊)以其自有车辆以乙方名称登记上户,该车辆落户登记不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车辆所有权仍属甲方。第三条:该挂靠车辆,由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司机,下同)与乙方公司之间既无劳动关系亦非雇佣关系。

(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各岗位人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每月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经查: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将挂靠车辆驾驶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周金磊20224月起,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未要求其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安全例会。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未按照《车辆挂靠协议》的约定为车辆办理车辆保险续保手续。公司未与周金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六)属地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履职情况

湘江新区银盆岭街道就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播放电子屏、海报、标语、“村村通”、微信群、进企业进门店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人流、车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联合交警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联合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行驶的行为;组织巡防队员,交通劝导员对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戴盔劝导及安全巡查,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整治行动;平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通安全宣传工作,让遵守交通规则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有效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七)行业主管理部门监管情况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对新增许可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开展上门服务,指导培训新入行经营户合法规范经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经营户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对企业开展联合警示约谈。

2023510日,对湖南弘轩汽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未更新、驾驶员档案不齐全、未建立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问题,已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现已整改闭环。同时对企业发放安全生产告知单,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202362日,按照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的文件要求,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㮾梨中队联合交警大队对该企业开展一次专项隐患排查、整改,通过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交通宣传进企业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挂靠、合作经营方式的驾驶员、车辆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5182050分许,周金磊驾驶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沿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主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长沙市人民和记AG人行横道线时,恰遇李灿芳沿事发地人行横道线由西往东步行横过道路,湘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右前部与李灿芳发生碰撞,造成湘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受损及行人李灿芳受伤,于当日2219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122交警、车辆保险等有关部门进行救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大队长陈纲、副大队长毛翼到达现场组织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当日2150分许,事故现场撤除。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处置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事发至今,双方未达成补偿调解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李灿芳,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桐梓坡路xxx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约9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周金磊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盲目驾驶、超速行车,对前方道路交通动态观察不够,未及时发现前方人行横道线内行走的行人,临危避让不及,以致周金磊所驾湘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右前部与行人李灿芳发生碰撞,造成AD10888轻型封闭式货车受损及李灿芳受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将挂靠车辆驾驶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和综合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周金磊承担全部责任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理建议

周金磊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盲目驾驶、超速行车,对前方道路交通动态观察不够,未及时发现前方人行横道线内行走的行人,临危避让不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抄送事故调查组存档。

(二)对企业的处理建议

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将挂靠车辆驾驶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建议其属地主管部门该公司进行依法处理,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湖南弘轩汽车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应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特别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三)交警部门依职责加强对辖区路面的巡逻工作,加强对货运车企业安全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适时对辖区货运企业开展宣传教育,通报事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湘江新区银盆岭街道金星北路

5·18”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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