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湘新)应急罚〔2025〕重点行业-18号 |
行政相对人 基本情况 |
姓名:陈XX; 性别:男; 年龄:62 |
违反法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
违法事实 |
长沙市岳麓区XXX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4月4日对外售出12元小鞭炮。检查当日(8月19日)店内存放有3个闪光雷、3封小挂鞭用于非法经营。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处罚内容 |
给予减轻处罚,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大地红盘鞭1个、组合烟花1个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处罚机关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