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湘新)应急罚〔2025〕重点行业-17号 |
行政相对人 基本情况 |
姓名:周XX; 性别:女; 年龄:48 |
违反法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
违法事实 |
长沙市岳麓区XXX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4月4日以10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小盘鞭1个。检查当日(7月30日)店内存放有闪光雷4个、小盘鞭4封用于非法经营。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
处罚内容 |
给予减轻处罚,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整、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闪光雷4个、小盘鞭4封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处罚机关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