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党组织、村(居)委会、街道机关各部门、驻街各职能部门:
现将《银盆岭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9日
银盆岭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和记AG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和记AG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筑牢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生态强区和美丽岳麓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街道、社区林长制工作体系,构建“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基本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等各项制度。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街森林覆盖率根据国土三调融合数据确定,森林蓄积量达132亩,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功能明显提升,惠民利民明显提高,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全街道森林覆盖率根据国土三调融合数据确定,森林蓄积量达132亩以上,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功能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成街道、社区林长制工作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网络。
(一)设立街道、社区二级林长。街道由党工委书记、主任任林长,其他党政领导担任副林长;社区设立林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二)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成立街道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副林长任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在街道级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街道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林长办),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二),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二)主任担任。
(三)明确责任区城。街道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根据行政区域,结合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责任区域,确保全域覆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林长责任区域。
(四)构建网络化管护体系。以市统、区建、街道管、社区用为原则,配齐配强护林员网格队伍。原则上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超过1万亩不少于3000亩,其中“绿心”地区不超过5000亩。同时抓好监管员配备工作,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巡护体系。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街道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全街道林长制工作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全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全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社区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街道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制,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街道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络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督促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整改;协调解决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林长制工作任务。
社区林长负责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组织实施社区绿化美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监督木材采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特色产业;指导、监督、检查护林员巡山护林;参与巡山护林;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林长制工作任务。
(二)林长制协作部门职责
党政综合办(一):负责协助区级林长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对林长制改革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党政综合办(二):负责组织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街道纪工委:负责指导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内。
公共服务办(一):负责协助配合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城市管理办(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控,按有关规定支持乡村道路建设等工作。
公共服务办(二):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和用水等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区林长办日常工作。
公共安全办(二):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指导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街道派出所:负责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或直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街道林长办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从严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加大林地湿地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湿开垦。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强化森林湿地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深入实施森林资源生态提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绿心区林相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项目。深入实施义务植树活动,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富民产业。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标准,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着力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全面强化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和记AG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省控目标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补齐森林防灭火基础短板,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持续深化森林领域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探索和记AG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等,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
(六)加快建立智慧林业体系。运用好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建立智慧林业监测监管综合系统。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系统。用好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构建林长制智慧平台,建立林业大数据体系。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逐步实现全过程周期管理,客观评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精准化水平。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强林区水、电、路、网、讯以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管护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街道林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抓好基层综合执法工作,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提高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水平。要结合“党建+网格化治理”整合各类资源,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探索建立专人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村级要结合一村一辅警明确村级执法辅助人员,并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管护监管体系,形成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重大疑难事件不出区的林业基层治理新格局。
五、时间步骤
(一)抓紧动员部署。2021年10月底前,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要出台专门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和林长会议,街道成立林长办公室。
(二)加快体系建设。2021年11月底前,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完成护林员聘用、培训、合同签订、网格划分等工作,确保按时上岗。落实监管员和执法人员,并建立“一网格一护林员”及监管员、执法人员台账。逐步推广使用护林员巡护系统。
(三)督促检查落实。2021年11月至12月,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各单位认真按照部署要求建章立制、明确专人、确定职责,统筹有序推进系列工作。
(四)全面考核验收。2022年起,由街道林长办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对各办所林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挂牌督促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通报制度、“三员”制度、林长办工作规则、监管员制度、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等,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保障林长制人员和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要全面足额保障林业机构、基层林业站、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保障全街道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管护、造林绿化、林业行政执法等配套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领域。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街道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上级林长及林长办要对下级林长、林长办及协作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抓好林业政策法规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加强《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公开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震慑涉林犯罪。开展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氛围。
(七)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街道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要及时总结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