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和记AG、市委市和记AG和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街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性、精准性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事故,全街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士街道燃气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文注桃
组 长:邬 炼
副 组 长:刘 锋、曾 兵(常务)、刘金顶、周海波、张凯博、盘易安、付 滔、胡 芳、李 洁、李 平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纪工委、公共安全办(应急线)、城乡建设办、公共安全办、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办、经济发展办、城市管理办、含浦派出所、学士行政执法中队、学士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单位。
下设四个组:
(一)线索摸排组
组 长:曾 兵
成 员:林 旭、谭文学、罗 敏、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责任制度,重点摸排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问题,涉及问题气、问题阀、问题瓶生产及销售环节,经济发展办、城市管理办、公共安全办、应急线、各村社区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二)政策法规组
组 长:周海波
成 员:罗 敏、王福新、越一律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整理燃气相关法律法规、交办函、报案材料等文件,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组
组 长:曾 兵、刘金顶
成 员:谭震雷、王福新
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案件查办组
组 长:李 平
成 员:邓吉兵、骆青桦、罗 敏
工作职责:负责迅速查处辖区内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确保公共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等工业燃料的,未按要求执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燃气经营企业未将工商用户安全隐患录入安全明白卡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查处。
4.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2.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超量存放气瓶、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3.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4.对学校、商场、旅游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用气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领导要加强组织调度,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力量保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处力度。联合执法组要加大执法力度,调查办案组要加大打击力度,针对4类12项重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用足用好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尤其要抓住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查处辖区内的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问题,依法打击,确保公共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加大试点探索力度,鼓励各基层单位通过先进技术应用等手段,在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等方面先行先试,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效提升工作成效。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