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和记AG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岳麓区莲花镇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镇属各办(站、所)、各村(社区)、驻镇企事业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实现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根据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25号)、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岳麓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岳病防组发〔2020〕1号)、长沙市岳麓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长沙市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岳病防指发〔2020〕20号)、《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春节后开复工工作的调度令》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及省、市、区委有关精神,树立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期间,坚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的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全镇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联村(社区)镇领导对联点村(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负监督责任;压实行业管理责任,镇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负指导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
(二)坚持分类指导。一是按照区防指《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春节后开复工工作的调度令》,对于四类(城市正常运行必需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及必需连续生产作业的企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延缓开复工。2月9日,镇防指接受拟开复工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复工企事业单位必须满足防疫措施条件,并将相关资料报镇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备案,镇防指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复工。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居家远程办公、互联网线上办公的方式处理日常事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三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各类行业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下沉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科学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三)坚持管服并重。要指导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防疫措施到位、人员摸排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分餐制管理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要千方百计加强全镇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保障,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和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事业单位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服务企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复工复产营商环境。
(四)坚持书面备案与现场核查相结合。企事业单位应在拟复工三个工作日前,将详细复工复产方案、防疫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等书面资料报送至所在村(社区)、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镇防指审核,联村(社区)镇领导应在收到相关资料两个工作日内尽快组织镇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村(社区)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员工培训、场所消毒、防疫措施、安全生产设施、应急预案等情况),如未到位,应敦促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复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镇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镇属各部门、村(社区)、驻镇事业单位要加强行业内、属地内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管理与指导,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宣传指导,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个单位,确保每个单位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形成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一盘棋”工作局面。
(二)把握防疫关键。一是加强人员排查。建立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用工台账,对涉“鄂”员工(含居住湖北、2020年1月22日以来途经湖北、2020年1月22日以来与湖北人士接触过的)、来至省内除长沙外疫情相对较重的地区、2020年1月22日以来有发热、经常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工暂缓返工,并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实现动态更新管理。对于人员异常情况及时报镇防指监管,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具体办法如下:1、对疫情发生以来现仍在湖北的员工,应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由此引起的误工情形一律免责;2、对已从湖北疫区返回的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和记AG指定地点隔离的措施(自抵达长沙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请督促其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的长沙市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3、对疫情发生以来,途经湖北或与湖北人士有过接触的员工,暂未返回单位的,参照本条第一点情形进行办理;已经返回单位的,参照本条第二点情形进行办理;4、符合上述情形的相关人员,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书面确认无事后方可复工。二是落实企事业单位防疫措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健全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备齐医用级别及以上口罩、84消毒液、免洗消毒液、75%医用酒精、体温计、额温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设置物理隔离场所,落实错峰办公和分餐制管理。三是盯紧防疫物资保障。要针对短期内口罩、消毒水、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紧缺现实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宽采购渠道,千方百计加强相关防疫物资采购工作。四是加强公共区域管理。要针对各单位内生产、生活、办公公共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消毒杀菌,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
(三)加强宣传引导。继续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力行动,不断增强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结合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人口流动加剧等疫情防控工作新情况新特点,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推广,引导复工单位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严格督导落实。镇防指、镇纪委要围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各个环节开展专项督查,严格压实部门、村(社区)的防疫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单位的督查督导,建立重点单位复工复产前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机制,建立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重点问题零报告制度。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取消、全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持续做好对单位运营期间的疫情防控监管和指导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疫情信息、防控措施、科普知识的及时发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区企业复工复产网络舆情引导。
(二)财政所:指导全镇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金融主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应对疫情强化金融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财政资金,保障保供稳价工作,做好经费监督管理。对接落实上级对政部门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财政保障措施。
(三)村镇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镇重大项目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生优先、公共优先、产业优先”对全镇在建工地实施分类有序复工。对接落实上级住建部门应对疫情稳定项目建设和建安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经济办:按照长病防指〔2020〕25号文件要求,制定全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负责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工信部门应对疫情稳定企业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社零企业、外资企业、外贸企业以及注册在本镇的快递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应对疫情稳消费、稳外资、稳外贸等各项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复工复户疫情防控工作,对接落实上级科技部门应对疫情稳定科技创新各项政策措施。
(五)社会事务办:负责教育培训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关注驻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承包单位及团餐供应机构疫情防控及人员排查,提前做好校园复课基础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复工复产企业用人缺口问题;对接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应对疫情确保人力资源和企业员工保降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和化解当前我镇各类企业可能存在的劳务纠纷舆情;负责制定全镇文化娱乐、旅游、体育行业企业、商户(如网吧、KTV、民宿等)及酒店、宾馆、旅社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对接落实上级文旅部门应对疫情稳定文化旅游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六)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对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审核指导。对接落实上级卫健部门应对疫情稳定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七)农业农村办:负责全镇农业企业、种植户、养殖户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对接落实上级农业部门应对疫情稳定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小摊小贩监督管理,做好流动摊档及夜宵烧烤等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全镇五小门店专项疫情防控工作。
(九)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核和现场指导;负责因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可能引起的突发治安、应急事件进行处置;配合经济办对工贸行业单位复工复产进行业务督导和现场检查。
(十)政务大厅:推进企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申办“不见面”、“网上办”,助力疫情防控。
(十一)派出所:负责牵头开展宾馆、旅馆专项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和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全镇餐饮门店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标准,指导全镇餐饮业商户、药店、超市、生鲜店等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分餐制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落实商事登记网上办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制假贩假、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全镇五小门店专项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司法所:协助审核各类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确保全镇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对接落实最高法院针对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保障及援助措施。
(十四)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对辖区内企业、经营门店复工复产实现信息全告知、要求全传达、情况全掌握、监管到位。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和记AG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