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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雷锋街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十大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1月19日,河南南阳一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 死亡、1人受伤;1月23日,济南一酒店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月24日,江西新余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起火引发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全国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新区安排部署,结合街道实际,从2月初起至2024年3月底之前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十大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组织机构

    成立雷锋街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

    :何权刚

    副组长:刘建中、卢艳、陈英强、杨炅、俞阳、

    陈落新(常务)、崔喆夫、黎树威、董辉林、

    范海东

    成员单位: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城管中队、供电所、市监所、雷锋消防站、各办线、各村(社区)。

    四、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机关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

    党建办:1、负责宗教机构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2、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

    应急管理办:1、“多合一”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清单;2、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业务支持和指导;3.对生产经营场所门窗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进行排查整治;4.对快递点、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大型综合体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5、严格落实“三查一曝光”措施,加大对动火焊接作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推进行刑衔接,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6、其他人员密集型企业进行安全检查;7、负责统计及报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数据。

    公共服务办:1、负责对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安全检查。2、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负责对各类学校教育机构、非学科类艺术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生宿舍、教学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4.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含剧本杀、密室逃脱、网吧、电影院、歌厅、KTV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5负责对宾馆和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对物业小区、经营性自建房、施工工地、群租房、格子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查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建筑地面架空层、地下车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城市管理办:负责对经营场所违规设置广告招牌堵塞消防通道进行排查整治。

    公共安全办:负责对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三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五、整治重点及要求

    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十大行动”,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一)“敲门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要求每家每户敲门入户到位,重点对消防安全日常防火“三清三关”、“三讲四查”等内容宣传到位。

    (二)破窗执法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市监所、城管中队、城管办、公共服务办、应急管理办、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必须拆除门窗违规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招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所有防盗网护栏必须开辟逃生窗口或拆除。

    (三)消防器材配备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1、必须配齐灭火器(50M2不少于2具)、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2、商超、KTV、学校、培训机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3、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必须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文教卫等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监所、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1、负责对文教卫、公共娱乐、宾馆和酒店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对文教卫、公共娱乐、宾馆和酒店等场所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组织推进相关整治工作。

    (五)消防通道畅通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生产经营场所必须拆除门窗违规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招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疏散楼梯通道的固定栅栏必须拆除。4、酒店、商场、KTV、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不能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六)居民逃生培训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2、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3.严禁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液化气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4、房屋产权所有人及经营业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近期必须开展一次提升“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的培训(即:“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灭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养能力”),并开展一次扑灭初火、疏散逃生的消防演练。

    (七)物业小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

    行动要求:1、禁止在物业小区、农安小区楼顶、消防通道地下室;自建房屋、经营性房屋地下室内储存废旧纸盒、泡沫、旧衣物棉被等易(可)燃材料,进行排查清理。2、经营企业主在装饰装修或改扩建时必须到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可)燃材料装修、分隔。3、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经发办

    责任单位:供电所、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行动要求:1、农安小区、经营性自建房、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线路要进行全面清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2、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飞线充电。3、对老旧线路、负荷超压线路进行重新规划。

    (九)违规设置广告招牌拆除行动

    牵头部门:城管办

    责任单位:城管中队、协管中队、城管办、相关村(社区)

    行动要求:1、农安小区、经营性自建房、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违规广告招牌进行排查。2、严禁违规安装、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和铁栅栏等;3、对已经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予以坚决拆除。

    (十)联合执法约谈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市监所、城管中队、城管办、公共安全办行政综合执法队

    行动要求:在规定整改时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措施

    1.集中开展大排查。各办线、村(社区)要发布张贴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见附件1)。各办线、村(社区)要组织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组织人员对三类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隐患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并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

    2.集中开展大约谈。各办线、村(社区)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对问题突出的场所单位开展约谈工作。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3.集中开展大整治。办线、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疏散通道占堵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对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4.集中开展大演练。各办线、村(社区)要聚焦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七、工作方法

    (一)开展“敲门”行动。村居干部下村入户开展“敲门”行动,对照整治内容,逐门逐户摸排安全隐患,张贴整治公告,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上报摸排整治情况。各村居安全专干每日将摸排的问题表和整治情况表,及时进行上报。

    (三)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自行整改日截止,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开展执法整治。由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城管、消防、派出所、市监所、供电所和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四)实施行政执法处罚。由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城管、消防、派出所、市监所、供电所和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行动,约谈后三天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村(社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规划,迅速动员部署,集中人力、精力,迅速、全面铺开排查整治。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村(社区)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通告、发放公开信、微信群转发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社区)、要安排专人及时汇总当周“十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下班前将工作信息报送至街道应急管理办(联系人:段文琼 电话:13786106035)。同时,注重工作信息报送的真实性、精准性,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附件:1.雷锋街道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公告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3.雷锋街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十大行动”工作清单



    雷锋街道办事处 

    20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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