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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街道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新区有关规定,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二)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证和促进东方红街道履行和记AG职能,完成湘江新区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各级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执行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经常监督检查。

二、责任内容

党工委东方红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工委书记对东方红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工委其他成员及办事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完善东方红街道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政策、意见,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组织开好每年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研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配套措施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实施,要在进一步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工作机制。

1、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各项规章制度,逐步使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走向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严格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同时,要认真落实干部拟提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组意见的运作程序、把好干部的入口关。

3、坚持和完善对科级以上领导部的组织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工作。认真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坚持“两手抓”意识。

4、贯彻落实谈话制度,及时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交换意见、提醒帮助,开展批评教育与加强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四、检查考核

1、党工委负责对街道机关及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我街道总体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落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要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

五、责任追究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充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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