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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马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马发〔20239

中共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白马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

办(所)、各村(社区):

白马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28

白马街道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街河长制工作,改善我街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湖南湘江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丽白马,保障沿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环境安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进一步加强街道河管理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村(社区)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水库生态保护为重点,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在街道河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主要河湖实现水青、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体系

建立行政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以街道、村(社区)二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总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河长,联点党政领导担任街道区域内各河流(河流、水库)河长;(社区)总支书记担任行政区域内河段及水域(渠道、山塘)的河长。成立白马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河长制”实施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胡裕坤

副总河长:

   长:曾曙光、、罗劲波(常务)、粟德志、

李华东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办、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麓谷资规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锋所、派出所、三益村、廖家坪村、白马村、长兴路社区

街道立河长制办公室(设于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河长制实施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罗劲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其兵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街道河长:负责落实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落实责任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辖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河道巡查,保水保洁,推进河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社区)河段长履行职责;街道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

党政综合办:负责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工作按进度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负责三益村范围内的山塘、水库、渠道的保护及管理,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指导对村(社区)级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农业农村办:负责监管农业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加强小型水库水资源生态保护。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廖家坪村范围内的山塘、水库、渠道的保护及管理,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财政所:负责白马村范围内的山塘、水库、渠道的保护及管理,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做好街道河长制专项经费的保障和落实工作,加大河管理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公共服务办:负责长兴路社区范围内的山塘、水库、渠道的保护及管理,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城市管理办:负责街道范围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类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推进污水净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重大减排项目实施和黑臭水体整治。

麓谷资规所:负责协调河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锋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村(社区):村级河长每周一次对辖区水库进行巡河,并记录在巡河记录本上;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水系的日常监管,清除遗弃于河道的垃圾、渣土及影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开展查违控违拆违;做好河道水域保洁;及时完成街道河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管等六个方面任务的整治,实施城乡污水净化、工业污染防治、岸线“清违”美化、水源增蓄保护等四大专项工程,改善河流水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编制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落实“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重点包括以下六大任务:

(一)城乡污水净化工程

1.城镇污水截污。对街道已建成的排水管线全面检测,加快推进现有排水系统雨污错接、混接问题整改。加快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建设,保障污水达标排放,做好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各村、社区

2.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街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确保辖区生猪养殖零反弹。(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办,配合部门:城市管理办、各村、社区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河流流域内涉水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化工、造纸、矿业、农副食品加工、医药等)进行清理排查,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频次,督促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关停。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审批。(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办,配合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岸线“清违”美化工程

1.岸线“清违”。加强河流岸线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河流水库流域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破坏森林资源、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办,配合部门: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各村、社区

2.河道保洁。全面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专项行动,建立固体垃圾及漂浮物清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办,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3.河岸整洁。加强管辖河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河道堆物放料,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污;禁止在河床、河岸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的行为;制止在河岸上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河流标牌,清除遮挡河流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河流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河流管理部门处置。(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办,配合部门:各村、社区

4.河岸美化。加强河道两侧绿化、美化,在河道两侧种植行道树、灌木等进行绿化,并按季节对河岸点播花种,定期对植被进行养护,确保生长良好。(责任部门:各村、社区

(四)水源增蓄保护工程

1.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综合整治,全面实行河长制,做好街道的“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工作,彻底消除黑臭水体。(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配合部门:各村、社区

2.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坝河源头水库水体的生态保护,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存在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源地标识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办,配合部门:城市管理办

3.生态增蓄补水。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库管理,加强区内重点山塘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巡防,恶劣天气实时监控,确保流域水资源调蓄能力。(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办,配合部门:各村、社区

、实施范围

街道河长制实施范围为辖区内小二型水库4座和小微水体、水坝,其中重点渠道为龙塘坝、鲁家坝、栗树坝、黄泥坝、陈家桥子渠道。

、工作制度

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省、、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建立河湖长制会办交办督办、考核问责与激励、河湖长制信息共享、河湖长制信息报送、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河湖 长公示牌管理、河湖长制约谈问责、日常保洁等制度附件2)。

、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配合推进辖区内乡级“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流管理情况,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河长制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加大对整治行动的资金投入,合理安排资金,足额保障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河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农业农村办、城市管理办、财政所要加大对上衔接力度,全力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

(四)严格考核问责。由街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街道河所在地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各村绩效挂钩,对河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对主要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实施的社会监督力度,要在河显著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永久性宣传标语,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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